只有每人都尽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在一般的词义上“酿成”“罪过”,灾祸才是悲剧性的。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下列现象也属于悲剧性冲突的本质;纵使法官英明过人、公正绝世,悲剧性冲突依然是无法平息、无法消除的。用定义来表达,悲剧性的恶行甚至是这样的:一场可能的道德判决和法律判决都在它面前默不作声;反之,一切尚可从道德上、从法律上认清和调解的冲突按其本质都是非悲剧性的。公正与不公正、善与恶之间的本质界限在行为的统一中消失,线索、动机、意图、义务互相缠绕,以致观察者在追踪每一条线索时时而鲜明地作出判断“公正”,时而又同样鲜明地作出另一判断“不公正”。我们的道德判断和法律判断中的混乱并非由于道德智慧和法律智慧的不足,而是“对象”本身要求的,绝对的。正是这些消失现象、缠绕现象,总而言之,混乱现象属于悲剧性印象主观一面的本质,使我们超越了可能的“公正”和“不公正”、可能的“指责”和“愤怒”的整个领域。“悲剧性的罪过”是无法让任何人来承担的,因而也不能设想有什么“法官”来审理。